给项目建造单位必定的缓冲期,在项目环境评价阶段,答应其暂时“缓一缓”,容后补报、容后修正。5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带队,前往东湖高新区送上环保“药方”,交心送上“一拓宽四优化三保证”服务措施,助力东湖高新区重点项目愈加顺畅地推动。
其间,东湖高新区编制环境影响陈述表且不归于园区制止建造的工业项目,以及列入《武汉市建造项目环评批阅正面清单》的项目,建造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生态环境部分不再展开实质性检查,直接出具环评批阅定见。
依据有关方针,项目假如发生污染物排放,须找到相应的污染物减量“代替源”进行等量或减量代替,且提交相应的污染物总量目标代替文件。
就此,市生态环境局容许项目建造单位暂时“空缺”这一文件,建造单位可在项目环评文件报批后的公示期内同步执行总量代替来历;在重点项目环评文件报批后,实施容缺修正,生态环境部分直接在项目环评批复中清晰详细办理要求。
别的,在项目排污方面,以企业自愿为准则,支撑项目环评与排污答应并联申报、并联批阅发证。对环评报批时完结排污权买卖存在困难的项目,可由企业书面许诺6个月内完结排污权买卖。
关于上述服务措施,东湖高新区相关重点企业表明热烈欢迎,尤其是这种“容缺”机制,可以协助重点项目有更富余的时刻找到污染物的减量“代替源”,更妥善地处理项目给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记者金文兵 通讯员陈浩 于海涛) |